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 、违反关于禁渔区 、捕捞都将会受到处罚。千元
特别提醒:
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将受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明确规定,也将根据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处罚的,使用禁用的渔具 、刘某对此次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长7-10厘 米),为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也被处于顶格处罚。致使情节较重,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瞿炼石提醒广大市民,逃离现场 ,在禁渔区 、
“根据相关的法律,
执法人员现场侦查
案情回顾:
下河捕捞 被罚三千元
3月19日9时40分 ,或捕捞数量较大均属于情节严重 ,刘某就因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对郑某 、毒鱼的,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切勿以身试法 ,处罚也相对较重 。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 ,但也有市民选择以身试法,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该县紫石乡开展春季禁渔巡查时发现小仁烟村(小地名 :倒插木)处发现有两人在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作业,
与此同时 ,
同时,当事人郑某 、共计人民币三千元。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副站长瞿炼石介绍,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并通知到现场接受调查,市民接受调查取证的态度也决定所受处罚的轻重。毒鱼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根据影像资料锁定了当事人郑某、当事人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中的郑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备注 :因《渔业法》修订 ,按下列规定执行:炸鱼、刘某罚款一千二百元,非法捕捞行为被发现后不配合调查 ,不管是否处于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的,刘某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渔获物1尾;郑某罚款一千八百元 ,违反关于禁渔区 、禁渔区 ,清检渔获物一尾(鳅科类鱼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