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本案中,法律也未出庭作证,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
法官表示,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李某、原告唐某继父 。由其中一人代书 ,情况不详。日 ,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可见,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并由代书人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法官认为,内容为: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虽有指印,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如有变更或撤销,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法官说法 :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诉讼中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月、
法官表示 ,真实性存疑。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李某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见证人栏有张某、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该遗嘱无效 。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该份遗嘱 ,